全院师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工(2020)52号],44118太阳成城集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2020 年 10 月 8 日-10 月 18 日;
(二)班级评议、学院认定:2020 年 10 月 19 日-29 日;
(三)学校审核、公示:2020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3 日。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相关部门核定的信息和学生家庭真实经济状况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对象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有所需要的同学及时上交相关文件,请全体师生做好相关工作。